代表处/中外合资企业设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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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处/中外合资企业设立
 
代表处设立登记所需文件:
1.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。
2.外国(地区)企业住所证明和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。
3.外国(地区)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。
4.外国(地区)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。
5.外国(地区)企业对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,以及首席代表、代表的身份证明。
6.同外国(地区)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。
7.首席代表、代表的简历。
8.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。
9.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。
9.其他它有关文件。
 
 
 
设立(上海)中外合资企业必须条件:  
1、有符合登记要求的投资者;  
2、有符合登记要求的经营场所;  
3、注册资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。
 
注册(上海)中外合资公司简单流程:  
到工商局查名、核名→环保、消防审批(生产型)→特殊行业前置审批(如需,如环保)→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理外资立项审批→到上海工商局办理证照→到上海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→到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→到上海市税务局办理国、地税登记证→到上海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卡→到银行开资本金账户→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→申请进出口批文→到上海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证→商检登记证书→电子口岸申请。
 
外方投资者需提供材料:  
(1)、商业登记证(原件备核);   
(2)、公司营业执照,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公证,再到中国dashi馆认证(原件备核)。 
(3)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2份 [要求:资信证明必须是外方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(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),并携带公章(备用)。公司董事长身份证、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(本人签名)。  
 
外方自然人投资者需提供材料:   
(1)、投资者身份证、通行证或护照需要到公司注册地的公证机关公证,再到中国dashi馆认证(原件备核)。  
(2)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一式 2 份。要求:投资者境外开户行出具(资信额或存款余额应不低于其在中国的投资额)。
 
中方投资者需提供材料: 
(1)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原件备核)。 
(2)、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名),并携带公章(备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