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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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设立条件及流程解读
关于上海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审批及确认事项,提供最新注册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解读与法规解析。
 一、上海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形式及所需条件:
1、外资研发中心的3种形式:包括独立法人、分支机构、内设部门。
2、外资研发中心注册登记设立的条件: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不得低于美金200万,有固定场所及研发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,有明确的研发领域,专职管理和技术研发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需占总人数的8成以上。
 
二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机构设立所从事的经营项目:
1、启国外投资企业相关的技术、产品的研究和开发;
2、投资方研发成果的技术转让;
3、相关领域的技术咨询及服务;
4、相关领域的项目联合开发,或者与国内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;
5、投资方相关领域的项目生产。
 
三、外商投资研发企业设立程序:
由锦业外资服务部提供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,取得外资批准,相关执照申请。
 
四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申请审批的资料汇总:
1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2、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3、国外投资企业的主体资格;
4、银行资信接翻译件;
5、企业董事会、监事成员的委派书及相关身份文件;
6、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及产权;
7、外商投资企业核准文件;
8、环境评估;
9、法律文书及授权书;
10、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。
 
五、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法律依据:
锦业外资部:《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《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》。